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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在高管薪酬管理范围
来源:     时间:2010-6-7   阅读:
 “肥猫”这个今天在亚洲博鳌论坛上多次被提及的说法,指的是在国有企业工作的高管拿着高薪,企业业绩却不好,相当于主人养肥了猫,猫却不抓老鼠。

  负责监管100多家中央企业的李荣融承认,国有企业领导的薪酬话题,现在比较敏感。在内地,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管收入,以及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水,在世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受到更多公众的关注。

       新闻报道:

       近日,有官方人士向媒体透露称,有关国企高管薪酬规范的文件已经在6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性通过,预计将于今年7、8月间颁布执行。这意味着国企高管的薪酬结构、水平、考核发放、列支与管理、补充保险与职务消费等内容都将有统一规范。

       解读

       高管薪酬由三部分组成

  国企高管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年薪由企业所在地区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一定倍数,再乘以企业规模系数(或调节系数)构成。

  绩效年薪则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而且不会超过三倍。该文件同时规定了一系列绩效考核指标,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非管理因素对业绩考核的影响。

  中长期激励则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构成,并按高管薪酬总量的一定比例控制。该文件对中长期激励的主要方式“股权激励”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经营者完成企业中长期实际业绩考核指标方可行权。

  此前,相关部委曾陆续发布有关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政策性文件。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并在此后公布了一系列与其相关的文件。

  今年4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 (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

  不过上述人保部知情人士称,此前财政部和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国企高管薪酬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与即将出台的文件内容并不完全一样,在新文件发布后,将统一按照新文件的规定执行。新文件统领其他的相关规定。具体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计算办法,该人士称,在大的原则上与其他企业相同,但在一些细节上会有所不同。

  对于国企高管薪酬管理的原则,有关专家曾撰文表示,国企高管薪酬水平不应与市场看齐、与国际接轨,这是由国企高管的产生机制、职业保障,以及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中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非管理要素的性质决定的。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在内

  上述人保部知情人士表示,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管理的有关制度性规定,仅适用于规范国有资本企业高管薪酬,而对于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高管薪酬并不在该文件规范的范围之内。

  资料显示,中国企业约有960多万户,按所有制可分为三类:一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各类企业、公司和上市公司二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相互持股的企业以及国有参股企业、公司和上市公司三是私有独资企业包括私营和外国、港澳台独资企业、公司、上市公司。

  该人士举例说,像中石油这样的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薪酬就属于前述文件规范的范畴之内,而如中国平安这样的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高管的薪酬则不受该文件的管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2条的规定,国企高管大致包括: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从这里续上一页内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国有股董事、国有股监事。

  该人士表示,中央有关部门制定该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央企高管薪酬,对于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则是要参照该文件的规定来制定。在该文件颁布之后,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还将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经济观察报)

       专家认为混合所有制高管薪酬也应限制

      国企高管薪酬规范获国务院原则通过专家认为混合所有制高管薪酬也应限制。《证券日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

  如何限制非国企上市公司高薪?

  《证券日报》:据悉,此次通过的政策文件只是针对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的高管薪酬。而像“国有参股”和“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其高管薪酬并不在上述文件规范之列。您认为这样的政策会对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苏海南:目前正式文件还没出来,说影响也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据我所知,还是要通过规范高管薪酬管理形成一个比较恰当和合理的关系,不能先设定一个倍数限制。要形成一套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使高管和职工的薪酬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关系。而不是不管各类企业的具体情况,直接就人为定多少倍。

  《证券日报》:此次文件中并不包括非国有上市金融企业。像这样的企业应不应该进行规范呢?

  苏海南:我个人认为还是要通过修改《公司法》来限制高管高薪。对于不同企业性质,都要区别对待,像对国有企业就是通过行政手段,对上市公司就是要通过法律手段修改《公司法》。

  混合制企业也该管

  《证券日报》:那对于非国有上市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应该怎样限制呢?

  苏海南:因为国企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性质不同,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会直接纳入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管理范围,但确实需要考虑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问题。因为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是相关联的,如果只是把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这一块规范得比较到位,而对混合所有制特别是其中国有参股企业不做相应规范,其高管薪酬还是部分人偏高少数人过高个别人畸高,就会影响到国有企业高管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的发挥。

  《证券日报》:早前,我国财政部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办法》规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对于这样的数额,您有怎样的看法呢?

  苏海南: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数额还是很大的。(证券日报 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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