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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8月1日起网络游戏账户须实名制注册
来源:东方网   作者:   时间:2010-7-5   阅读:

  首部针对网络游戏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规终于出台。除了网络游戏、网页游戏,时下流行的SNS游戏(社交游戏)也被纳入监管。

  昨日,文化部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加强了对虚拟交易的监管。《办法》强调,在网游经营过程中,不得设置未经网游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
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取得网游产品和服务。

  另外,网游用户的购买记录、用户间的交易、账户记录等信息保存日期不得少于180日。

  对此,某知名网游公司一位管理人员透露,就如何界定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等具体环节,在未来不久,文化部还会面向网游企业,就管理办法中的一些细则展开具体的说明。

  网络游戏“实名制”

  此番《办法》明确了“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概念,同时对网络游戏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经营行为、虚拟货币发行及管理等做出制度安排。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不过,尽管是网游市场的首部法规,《办法》的出台也加强了对现有网游市场的监控力度,但各大网游企业并未有太多反应。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现有网游企业的运营不会有明显影响,只是说,有了《办法》之后,整个行业变得有法可依了。”某知名网游公司一位管理人员表示,此前相关监管部门已经以通知形式下发各类网游市场运营细则,而此次《办法》的出台更多的是将原有管理细则系统化,并上升到法规的高度。

  以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为例,该管理人士称,在很早之前就已有这个规定。

  此外,此次《办法》还提出,网游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上述人士表示,“我们很早之前就已经根据通知要求开展了,但是这个只是针对企业而言,对于用户来说,是否要实名制,可以自由选择。”

  “互联网监管越来越严”

  除了更加明确要加强对网游市场的监控,《办法》还提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向省级主管单位申请,有效期3年。

  “此前许可证都要直接向文化部等中央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而《办法》将审批权下放至省级主管单位将极大简化审批流程。”某中型网游企业老总这样说。

  细心者同时注意到,就在针对网游市场出台《办法》的前一天,央行刚刚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支付等纳入央行监管。

  “包括十大新闻网站的上市以及人民网推出搜索引擎等一系列举动,都表明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只会越来越强。”互联网专家程天宇这样说。

  程天宇称,国家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并进军网络市场,一方面可以利用国有资本,打破目前互联网市场被一些大型商业公司垄断的局面,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改变目前的商业环境,为未来的互联网发展带来一些不明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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