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批次科类的征求志愿。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1〕6号)有关规定,除福建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本次填报时间为8月5日8时至18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进行填报。
(3)有关高校的办学地点、收费情况、报考条件等,请考生参阅《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和该高校的招生章程等。
此外,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查询相关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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