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2021年 6月 24日至6月 27日期间,在报考地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三、报考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报考地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填写贵州省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人员相关信息,不需现场签订《贵州省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报考协议书》。
四、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录取后,在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书由培养高校、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四方签订。
五、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后回贵州省定向县(定向县是指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区域中小学任教, 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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