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考生要求复检的,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并告知考生复检结论,如考生仍有异议并再次要求复检,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终检工作于5月10日前结束,5月10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复检、终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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