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定向培养军士计划由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和划线类别等,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生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由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填报志愿。考生按规定可在普通类提前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
四、确定招生对象。市征兵办会同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高职批次为高考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和,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男生、女生分别排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至5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院校考生名单提供给市征兵办,作为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对象。
五、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市征兵办收到招生对象名单后,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将名单分发至各区征兵办。各区征兵办通知考生,依托征兵体检医院组织体检,于7月8日18时前将考生体检情况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上报市征兵办。
六、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执行。各区征兵办根据考生名单,组织考生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于6月29日17时前通知本区户籍考生展开政治考核相关工作。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标准执行,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考核结论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被院校录取。各区征兵办于7月8日18时前将考生政治考核情况和《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报送市征兵办。
七、投档录取。地方普通高校在津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实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市高招办根据市征兵办提供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男生、女生,在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录取时,如招生院校生源充足,严格按照考生报考的院校录取,不同院校之间一般不进行调整。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市征兵办协助市高招办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8月9日前,市高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市征兵办。9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备案,并对应抄送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转递定向培养高校,装入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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