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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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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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161 |
英语听力与口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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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4894 |
英语语言学概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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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4895 |
英语议论文写作 |
5 |
|
4 |
13608 |
高级商务英语阅读 |
4 |
实践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已经取得的原笔试合格成绩依然有效。
二、其他说明
1. 由主考学校具体负责实践课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2. “英语听力与口译”等4门课程已公布的指定教材保持不变,相关考试说明将另行公布。
3. 具体课程报考及考试时间安排,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北京自考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自考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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