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尚未进行网络助学报名选课的社会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相关操作,逾期视为放弃。
注意事项:
1.参加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考生,不能参加面向社会的网络助学。在报名选课系统关闭后,市自考办将对平台报名数据进行核查。若考生误报,平台会清除考生报名及学习相关数据,并联系考生退费。
2.社会考生须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报名报考后,方能参加面向社会的网络助学课程学习。不能按规定向网络助学平台提供正确报名报考信息的考生,将不能享受过程性考核政策。
3.社会考生须确保在“天津自考网络助学平台”进行网络课程学习所用的准考证号、所选网络课程的课程代码与其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报名报考的相关信息一致。若信息不一致,则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无法与笔试考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该门课程只计笔试考试成绩。
4.按照2022年4月6日发布的《重要通知: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测验延期举行》中相关规定,社会考生若本次报考笔试课程已在上半年参加网络助学学习,则无需重复报名选课;若本次选择放弃上半年参加的网络助学课程且已经完成通知规定的相关申请程序,则已缴纳的网络助学费用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相关日常学习成绩数据一并清空。
5.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仅在本考期有效。
6.如有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电话:400813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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