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于6月1日前(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成绩查询结果,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生到主考院校)进行申请。考生可于2023年6月15日后,登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考生个人平台――当次成绩查询模块查询成绩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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