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考生须注意如下事项:
1.申请时间:5月12日至31日,每天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所需材料: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3.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6号)申请成绩复核。
(2)邮寄申请:考生也可直接将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复核申请表邮寄至广西南宁市柳园路6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楼一楼106办公室,收件人为自治区教育考试命题与评价中心,联系电话:0771-5390950、0771-5337455。
4.复核费用:每份30元,如需邮寄《自学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单》,邮费到付。
5.复核结果反馈:我院将在收到复核申请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以电话或邮寄通知单的方式告知考生。
考生如有咨询事宜,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1-5320950、0771-5337455,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附件:《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点击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招生考试院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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