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公布后,高校按照其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投档:
如考生仅被1所已确认的A类高校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把考生档案投给拟录取高校;如考生被2所及以上已确认的A类高校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本次确认的志愿顺序,把考生档案投给顺序最靠前的拟录取高校。
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的投档录取安排在“强基计划”录取后、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完成。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考的组成部分,考生如在报名或考试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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